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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湖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些政策你能争取


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

金融和人才要素支撑、支持企业上市

......

湖北省委、省政府今年出台了

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企业如何用活、用足、用好这些政策,

当务之急是了解政策!

日前,省经信委将相关“政策红包”

进行了梳理汇编,共43条,

一起来看看吧!


降低企业成本(8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

1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2

将工业基本电价降至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及以下。

3

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4

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80亿千瓦时。

5

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

6

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

7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8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减轻企业负担(16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1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

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

6

至2019年12月31日,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8

增加企业公益性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年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

10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11

自2017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

12

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自2018年起至2020年,对每年缴纳有效期6年以上发明专利的年费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总额50%的补助。

13

对当年获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贴息额为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

对在湖北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补助,每笔或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新增经费中统筹安排。

15

从2018年5月1日起,暂停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16

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10%以上。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5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

1

创新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每年拿出5亿元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市(州),与银行贷款结合使用。各市、州、县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且经经信、发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技改项目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2

省财政统筹安排7亿元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贴息、隐形冠军培育、沿江化工企业搬改、重大试点示范等。

3

对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评为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

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给予20%、10%的补贴。

5

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和500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3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

1

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

2

对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先证后核”。

3

将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向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全部下放。


金融和人才要素支撑(8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

1

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

2

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优惠贷款贴息,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3

支持构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做大做强市州县担保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全省担保体系建设50亿元中小实体发展资金管理,改进和完善80亿元省重大产业基金管理,调整支持方向。

4

抓紧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新的措施,探索与银行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5

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支付,将承兑业务金额比重提高至80%以上。

6

扩大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统筹优化基金投向,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推动设立2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

7

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入省内的新经济领域和创新企业投资不少于其对外投资额的50%。

8

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上市(3条)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

1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

2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

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企业主

经过梳理,干货满满

如何融会贯通的运用这些政策,

就看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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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晶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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